新质生产力是一个至少涵盖科技、绿色和数字三大方面的集成体,对其评价测度需要依托多属性综合评价方法。文章构建了包含3个一级指标、6个二级指标和18个三级指标的综合体系,采用改进的熵权-TOPSIS方法对指标进行赋权,从而得到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水水平,力求揭示我国新质生产力的总量水平和结构、区域差异和现状
一、新质生产力水平-地区排名2021排名 | 省份 | 新质生产力水平 |
1 | 广东 | 0.804 |
2 | 江苏 | 0.730 |
3 | 浙江 | 0.556 |
4 | 上海 | 0.507 |
5 | 北京 | 0.496 |
6 | 山东 | 0.467 |
7 | 河南 | 0.397 |
8 | 福建 | 0.397 |
9 | 四川 | 0.391 |
10 | 甘肃 | 0.391 |
11 | 重庆 | 0.380 |
12 | 安徽 | 0.377 |
13 | 湖北 | 0.377 |
14 | 湖南 | 0.372 |
15 | 天津 | 0.370 |
16 | 河北 | 0.340 |
17 | 江西 | 0.340 |
18 | 陕西 | 0.316 |
19 | 辽宁 | 0.315 |
20 | 云南 | 0.312 |
21 | 广西 | 0.310 |
22 | 贵州 | 0.308 |
23 | 海南 | 0.304 |
24 | 吉林 | 0.295 |
25 | 黑龙江 | 0.276 |
26 | 青海 | 0.273 |
27 | 新疆 | 0.268 |
28 | 山西 | 0.265 |
29 | 内蒙古 | 0.258 |
30 | 宁夏 | 0.231 |
全国新质生产力水平具有显著的区域性差异特征,东部地区的新质生产力领先于中西部地区。不同梯队之间的差距较大,反映了中国新质生产力的区域异质性
2021年,广东省、江苏省位居全国第一和第二,归档为第一梯队,是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双引擎,广东省新质生产力水平达到0.8
第二梯队包括浙江省、上海市、北京市和山东省,其新质生产力水平均超过0.4
河南省、福建省、四川省、甘肃省、重庆市、安徽省、湖南省、湖北省和天津市9个省市位居第三梯队,其新质生产力水平均超过0.35
河北省、江西省、陕西省、辽宁省、云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贵州省、海南省8个省市自治区位居第四梯队,其新质生产力水平均高于0.3
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青海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第五梯队
三、新质生产力评价指标体系四、参考文献卢江,郭子昂,王煜萍.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、区域差异与提升路径[J/OL].重庆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1-16[2024-03-21].